23.依郵政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欲廢止其發行之郵票者,應於多少期間前公告?
(A)一年
(B)六個月
(C)三個月
(D)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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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 B(472), C(200), D(6423), E(0) #1458240
統計: A(146), B(472), C(200), D(6423), E(0) #1458240
詳解 (共 7 筆)
#2799554
| 第十七條 | 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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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203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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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9682
郵票廢止前1後6
前1個月公告
後6個月換取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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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5997
郵票廢止: 郵局請交通部核准
一個月前公告
廢止後六個月可換新票
一個月前公告
廢止後六個月可換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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