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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年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新進職員甄試 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52383 | 科目:北水◆自來水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年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新進職員甄試 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52383

年份:102年

科目:北水◆自來水法規

20.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多少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 容?
(A)七日
(B)十四日
(C)三十日
(D)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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