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依《憲法訴訟法》規定,立法委員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至少須有多少立法委員,方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A)現有總額二分之一以上
(B)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
(C)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
(D)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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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7), B(317), C(145), D(1232), E(0) #3234436
統計: A(197), B(317), C(145), D(1232), E(0) #3234436
詳解 (共 2 筆)
#6144556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立法委員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至少須有多少立法委員,方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A) 現有總額二分之一以上❌
(B) 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
(C) 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
(D) 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 49 條規定:
-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 這個規定相較於舊法的「三分之一以上」,已將門檻調降,目的是為了保障立法院中少數意見的發聲權利。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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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第 49 條 (立法委員得聲請為宣告違憲判決之門檻)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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