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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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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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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40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40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20.依據我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其認為修憲行為如有重大明顯瑕疵時,效力為何?
(A)不生效力
(B)由立法院修正之
(C)暫時失效
(D)仍然有效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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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ʕ•ٹ•ʔ
B2 · 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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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釋字第 499 號而修改憲法亦係憲法上行...
(共 32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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