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可在繳納期限內採取下列那一種方式處理?
(A)申請分18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3個月為限
(B)申請分20期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
(C)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内外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
分次抵繳
(D)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内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一
次抵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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