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依警械使用條例第五條之規定,警察依法對有犯罪嫌疑者執行盤查勤務時,其得行使..-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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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小明 小五上 (2021/01/28)
V(A)有必要時得命其停止舉動 V(B)有必要時得命其高舉雙手 V(C)有必要時得檢查其是否持有兇器 X(D)如遭抗拒即得立即使用槍械 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使用警械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5 警械使用條例 第 5 條 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 A 或高舉雙手 B,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 C。 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 D (得警棍指揮、得警棍制止、得使用警刀或槍械、得使用警銬、得使用其他經核定器械) 應勤警械:警銬、警繩、防暴網 考神...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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