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公路主管機關對汽車運輸業認為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得為各項處理,下列何者為是?(A)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1年以上仍未改善者,經交通部核准,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B)應改善事項,逾期尚無成效,或違抗命令,不為改善時,得停止其部分營業。(C)限令定期改善(D)以上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