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手球比賽規則,每場登記球員人數為(A)13人 (B)10人 (C)12人 ..-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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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FRED 大二下 (2019/11/11)
第四條 球隊、替補、裝備及球員受傷 球隊
4:1 每隊由 14 名球員組成。
每隊上場比賽的球員最多為 7 名,其餘球員為替補員。
比賽中任何時間守門員得替補為普通球員(參閱規則 8:
5 原註第二段),同樣的,普通球員亦得隨時替補為守門
員(見 4:4、4:7)。若比賽時球隊沒有守門員,得允
許每隊可以同時有 7 名普通球員上場比賽(見規則 4:
7、6:1、6:2c、6:3、8:7f、14:1a)。規則 4:4~4:
7 於守門員替補為普通球員時適用。比賽開始時,每隊
至少須有 5 名球員上場。比賽進行中包括延長比賽在
內,每隊球員人數可以隨時增補到 14 名。比賽開始後,
球員人數少於 5 名時比賽仍可繼續進行,但裁判員可判
斷是否需要繼續或結束比賽(17:12)。原註:關於球
員人數,國際手球總會、洲際手球聯盟或全國手球協會,
得於各自所屬轄區有權做適度的調整,惟最高以 16 名
為限。
註:國內正式比賽球員的報名人數為每隊 16 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