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有關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英國已實施監理沙盒
(B)在監理沙盒架構下,金融業者可以大範圍不受任何控管,實驗任何業務模式
(C)監理沙盒目的為在不影響創新的情況下,確保風險控管
(D)臺灣已經立法通過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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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 B(3209), C(171), D(282), E(0) #2817984
統計: A(84), B(3209), C(171), D(282), E(0) #2817984
詳解 (共 4 筆)
#5605485
行政院於106年5月4日通過了《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俗稱金融監理沙盒)
源於英國,主管機關為金管會,2017年訂定專法
監管沙盒的出現是政府為了因應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而制定出來的機制,因為很多金融科技公司屬於破壞式創新的公司,這些公司試圖打破業界原有的制度、嘗試建立起新的遊戲規則,而這樣的嘗試通常伴隨著法規上的罰則和限制,或是根本無法可管。
英國政府打造了一個安全空間讓新創公司可以在裡面進行實驗,讓新創公司可以在裡面盡情的嘗試新服務、功能,除此之外政府也可以在監管沙盒內與公司一同研擬在創新過程中可能需要面對的法律、商業問題。
臺版監理沙盒的目的,簡言之,是要讓金融新創業者,以科技發展創新金融商品或服務時,可在封閉空間進行實驗,避免金融科技造成風險或危害消費者權益。而在這段實驗期間內,金融新創業者擁有法規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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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3383
金融科技力 2024版 P.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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