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3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136091
年份:114年
科目: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20.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所經理全部期貨信託基金投資於任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或任一期貨信託基金之受益權單位總數,不得超過被投資基金已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之多少比率? (A)百分之五 (B)百分之十 (C)百分之十五 (D)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