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發卡機構辦理信用卡業務,當期應繳付款項超過指定繳款期限六個月未繳足者,應於之後多久以內將全部 墊款金額轉銷為呆帳?
(A)一個月
(B)三個月
(C)六個月
(D)一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2), B(1646), C(408), D(178), E(0) #2668885

詳解 (共 5 筆)

#5155939

當月最低付款金額超過繳款期限:

1-3個月,備抵呆帳之提列為全部墊款2%

3-6個月,備抵呆帳之提列為全部墊款50%

6個月以上,備抵呆帳之提列為全部墊款100%

若超過期限6個月未繳足,應於六個月後之三個月內全額提列呆帳(呆帳轉銷)

逾期帳款轉銷,應按董事會授權額度標準,由有權人員核准轉銷並彙報董事會備查。


52
0
#4687883


(共 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5280351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 32

發卡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逾期帳款之備抵呆帳提列及轉銷事宜:

一、備抵呆帳之提列:當月應繳最低付款金額超過指定繳款期限一個月至三個月者,應提列全部墊款金額百分之二之備抵呆帳;超過三個月至六個月者,應提列全部墊款金額百分之五十之備抵呆帳;超過六個月者,應將全部墊款金額提列備抵呆帳。

二、呆帳之轉銷:當月應繳最低付款金額超過指定繳款期限六個月未繳足者,應於該六個月後之三個月內,將全部墊款金額轉銷為呆帳

三、逾期帳款之轉銷,應按董(理)事會授權額度標準,由有權人員核准轉銷,並彙報董(理)事會備查。但外國信用卡公司得一期總公司授權程序辦理。

發卡機構辦理信用卡業務逾期帳款比率超過主管機關規定者,應依主管機關規定調整之,主管機關並得視情節,依銀行法相關規採行監理措施。

7
0
#5349483

若超過期限6個月未繳足,應於六個月後之三個月內全額提列呆帳(呆帳轉銷)


3
0
#4940884
發卡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逾期帳款之備抵呆...
(共 35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824162
未解鎖
當月最低付款金額超過繳款期限: 1-3...
(共 15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