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
公法上之請求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20.行政罰之裁處權時效為何? (A)因一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B)因三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