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有關保護處分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保護管束所命之勞動服務為三小時以上四十小時以下
(B)少年轉介輔導處分及保護處分之執行,至多執行至滿二十一歲為止
(C)保護管束與感化教育之執行,其期間均不得逾三年
(D)執行感化教育已逾六個月,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得由少年保護官聲請少年法院裁定免除或 停止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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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8), B(189), C(143), D(66), E(0) #2397144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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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五時動一下

3-50 勞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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