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僑居國外國民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者,不得以下列何種文件為本名之證明?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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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Roy衝衝虎 (三等上岸) 大三下 (2021/10/06)
姓名條例施行法§3 申請歸化、回復國籍者,於設戶籍前,本名之證明為歸化、回復國籍許可證書。僑居國外國民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者,得以下列文件為本名之證明: 一、護照。 二、華僑身分證明書。 三、華僑登記證。 四、國籍證明書。 五、載有中文姓名,且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審查屬實之下列證明文件: (一)我國政府核發之身分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二)經政府機關立(備)案之華僑(文)學校製發之證書。 (三)經主管機關登記有案之僑團、僑社核發之證明書。 (四)其他經駐外館處審查屬實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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