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建築業者未領得建造執照而辦理公寓大廈之銷售時,依法得如何處罰? (A)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之罰鍰 (B)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之罰金 (C)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D)科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