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下列何者並非法律解釋的技術方法?
(A)大法官解釋
(B)歷史解釋
(C)體系解釋
(D)文義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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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8), B(28), C(18), D(7), E(0) #780070

詳解 (共 1 筆)

#1034326

⑴文義解釋是指從法律條文的字面意義來說明法律規定的含義。

  ⑵歷史解釋是指通過研究有關立法的歷史資料或從新舊法律的對比中瞭解法律的含義。

  ⑶體系解釋是指將被解釋的法律條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個法律體系中,聯繫此法條與其他法條的相互關係來解釋法律。

  ⑷目的解釋是指從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來解釋法律。這裡的目的不僅是指原先制定該法律時的目的,也可以指探求該法律在當前條件下的需要;既可以指整部法律的目的,也可以指個別法條、個別制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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