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民國 103 年 11 月發布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以下簡稱總綱其 內涵已朝融合教育之世界潮流發展,將特殊教育學生及特殊類型班級學生之課程納入其中,且 在其 實施要點八、附則 四 說明 「 依據 〈特殊教育法〉 、 〈國民體育法〉 、 〈藝術教育法〉 及相關法規, 特殊教育學生與體育班、藝術才能班及科學班等特殊類型班級學生之部定及校訂課程均得彈性調整(包含學習節數 學分數配置比例與學習內容),並得於校訂課程開設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惟不應減少學習總節數。
丙、學習總節數 不可更動
可以調整比例但是不可以調整總結束
27.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提供身心障礙學生調整部定及校訂課程之彈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