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規(含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 要保人故意不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效力為何?
(A)得撤銷
(B)不得撤銷
(C)有效
(D)無效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ticellur 國一上 (2021/02/28)

保險法36

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

保險法37 

要保人故意不為前條之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

10 要保人故意不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