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之段名,可因公文內 容改用「建議」、「請求」、 「擬辦」、「核示事項」等名稱
原本題目:關於公文分段要領,下列何者為是? (A)「主旨」為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應力求具體扼要 (B)當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作較詳細之敘述,無法於「主旨」內容納時,於「辦法」說明 (D)向受文者提出之具體要求無法在「主旨」內簡述時,用「說明」列舉 (D)「說明」之段名,可因公文內 容改用「建議」、「請求」、 「擬辦」、「核示事項」等名稱。 修改成為關於公文分段要領,下列何者為是? (A)「主旨」為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應力求具體扼要 (B)當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作較詳細之敘述,無法於「主旨」內容納時,於「辦法」說明 (C)向受文者提出之具體要求無法在「主旨」內簡述時,用「說明」列舉 (D)「說明」之段名,可因公文內 容改用「建議」、「請求」、 「擬辦」、「核示事項」等名稱。
關於公文分段要領,下列何者為是? (A)「主旨」為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