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封發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經編號待發之公文,應由專人負責複檢附件是否齊全,文與封是否相符後再封固,並標明 速別,登記後送外收發人員遞送。
(二)同一受文機關之公文,除最速件應提前封發外,其餘普通件得併封發出,並在封套(格式 如附件八、九)上註明文號件數。
(三)機密件、最速件或開會通知應於封套上加蓋戳記;機密件應另加外封套,以重保密。
下列何種公文封發時,應於封套上加蓋戳記? (A)機密件 (B)最速件 (C)開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