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之變更或解密,依國家檔案移轉法規定為之 國家機密保護法
七十二、 處理機密文書機密等級之變更或解密,其權責劃分如下:
(一) 機密等級變更或解密,由承辦人員辦理。(D)
(二) 國家機密之變更或解密,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10 條第 1 項 規定為之。(C)
(三) 一般公務機密文書,由原核定機關權責主管核定之。(A)
(四) 機密文書原核定機關因組織裁併或職掌調整,致該機密事項 非其管轄者,相關保護作業由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辦理;無承 受業務機關者,由原核定機關之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為之。(B)
處理文書機密等級之變更或解密,其權責之劃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一般公務機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