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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25 男子甲因喝醉酒不慎打破酒瓶,被碎玻璃割傷,後來送到急診室縫合傷口時,認為醫師口氣不佳、且縫合技術太差使其疼痛,便對醫師拳打腳踢,導致該名醫師身上多處瘀傷與撕裂傷,且有輕微腦震盪。網友得知此事後氣憤不已,便進行人肉搜索找出甲的住址及職業,並公開於網站上。上述案例若依相關法令判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毆打醫師的行為引起社會普遍關注,因此無法私下和解
(B)普通傷害罪為告訴乃論,該名醫師可決定是否對甲提出告訴
(C)基於契約自由原則,醫療院所可以拒絕為酒醉病患提供診療服務
(D)網友公開甲住家地址,可能會侵害甲的秘密通訊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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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國考生 幼兒園下 (2019/06/17)
(A)甲毆打醫師的行為引起社會普遍關注,因此無法私下和解 →錯誤可私下和解(B)普通傷害罪為告訴乃論,該名醫師可決定是否對甲提出告訴 →正確(C)基於契約自由原則,醫療院所可以拒.....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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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喵 高二上 (2020/11/12)

「強制締約」又稱為強制契約,是指要約或承諾因法律規定而強制成立,其契約亦因而強制成立。亦即個人或企業負有應相對人的請求,與其訂立契約的義務,對相對人的要約,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承諾。此為契約自由原則之限制。強制締約制度設立之目的,是為了維護經濟利益及當事人間地位之實質自由與平等。舉例如下:
1. 公用事業的締約義務:郵政、電信、電業、自來水、鐵公路等事業,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客戶或用戶供用的請求。
2. 醫療契約的締結:醫師、獸醫師、藥師、助產士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診療、檢驗或處方之調劑。法律所以設此規定,乃出於對生命健康的重視
3. 民法第425條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將房屋所有權讓與第三人時,其原先與承租人之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繼續存在,則受讓人與原承租人間成立租賃契約,即所謂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亦為強制締約之例。
4. 民法第839條第3項規定,地上權人不得拒絕土地所有權人購買作物,亦為強制締約之著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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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大芳 高三下 (2021/02/13)

25 男子甲因喝醉酒不慎打破酒瓶,被碎玻璃割傷,後來送到急診室縫合傷口時,認為醫師口氣不佳、且縫合技術太差使其疼痛,便對醫師拳打腳踢,導致該名醫師身上多處瘀傷與撕裂傷,且有輕微腦震盪。網友得知此事後氣憤不已,便進行人肉搜索找出甲的住址及職業,並公開於網站上。上述案例若依相關法令判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毆打醫師的行為引起社會普遍關注,因此無法私下和解(X)

可以私下和解
(B)普通傷害罪為告訴乃論,該名醫師可決定是否對甲提出告訴(O)

刑法中告訴乃論和非告訴乃論的定義與區別
所謂「告訴乃論」是指必須由被害人提出告訴,並經檢察官開啟偵查後,法院才能進行審判的犯罪。
例如刑法第287條[3]規定刑法第277條的普通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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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12/24)

(0170728 制定)

刑事訴訟法

第 218 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於告訴人知悉犯人之時起六月為之。

 

(0560113 全文修正)

刑事訴訟法

第 237 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為之。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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