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依民法第 796 條越界建築之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如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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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9/06/17)
(A) 主張鄰地所有人負有容忍之義務,而不得請求其移去或變更房屋 ✔️ 民法第 796 條第1項 民法第 796 條 (越界建築之效力) I.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A)。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II.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B).....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8F 木木(已上榜) 大一下 (2020/12/06)
補充 民法第 425-1 條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土地或僅將房屋所有權讓與他人,或將土地及房屋同時或先後讓與相異之人時,土地受讓人或房屋受讓人與讓與人間或房屋受讓人與土地受讓人間,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其期限不受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前項情形,其租金數額當事人不能協議時,得請求法院定之。 第 449 條 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 24 土地及土地上之房屋原同屬一人所有,而所有權人僅將房屋所有權讓與他人,則房屋受讓人與土 地所有人間,依民法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何種法律關係? 答案: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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