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佐級◆政府採購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1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情形,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廠商認為 機關的通知有不實者,應於何時提出異議?
(A)接獲通知之次日起 20 日內
(B)接獲通知之次日起 1 個月內
(C)接獲通知之次日起 2 個月內
(D)接獲通知之次日起 3 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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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我要上榜 大三下 (2019/06/25)
採購法 第102條廠商對於機關依前條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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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今年要上岸 大一下 (2019/06/29)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109-1

機關依本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時,應附記廠商如認為機關所為之通知違反本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機關依本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將異議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時,應附記廠商如對該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3F
Cy C 大一下 (2020/06/07)
廠商對於機關依前條所為之通知,認為違反本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
之次日起
二十日內,以書面向該機關提出異議。
廠商對前項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機關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不
為處理者,無論該案件是否逾公告金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
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機關依前條通知廠商後,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或申訴,或經提出
申訴結果不予受理或審議結果指明不違反本法或並無不實者,機關應即將
廠商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31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情形,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