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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2. 設甲男為同性戀者,某日在酒吧內向乙男求歡未遂,憤而持刀強押乙男至汽車 旅館為其「口交」,乙男被迫只好屈服。問甲男之行為構成:
(A)加重強制性交罪
(B) 加重強制猥褻罪
(C)重傷害罪
(D)加重強制罪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1F
泡泡 高三下 (2018/02/26)

刑法第10條第五項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2F
Taraacc (2020/04/08)

第222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題是第222條第8款

202. 設甲男為同性戀者,某日在酒吧內向乙男求歡未遂,憤而持刀強押乙男至汽車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