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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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行政機關管轄權競合時之解決方法)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前項機關於必要之情形時,應為必要之職務行為,並即通知其他機關。
14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法均有管轄權時之處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