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時,得向何機關..-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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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louise (2019/06/29)
to 耐惱酥 大大,比較表格的內容有問題。 調處&再審議,於復審、再申訴事件,均有適用。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85 條(調處) 保障事件審理中,保訓會得依職權或依申請,指定副主任委員或委員一人 第 94 條(申請再審議情形) 保障事件經保訓會審議決定,除復審事件復審人已依法向司法機關請求救 濟者外,於復審決定或再申訴決定確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處分機 查看完整內容 |
3F 阿妞妞(110普考上榜) 大三下 (2020/06/09)
*不服服務機關的行政處分影響身分財產 次日起30日內具複審書經原處分機關向保訓會提複審(相當訴願)--->兩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 *不服工作條件措施 次日起30日內向服務機關申訴------>次日起30日內向保訓會再申訴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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