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類型教育課程綱要或實施規範,參★〈...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 2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特殊教育,應設計適合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融入特殊教育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實施。
特殊教育課程大綱,由中央主管機關視需要訂定,並定期檢討修正。
92.各級主管機關可以訂定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之補充規定,但下列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