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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2 進入臺灣地區之香港或澳門居民,經暫予收容期間屆滿前,內政部移民署認有續予收容之必要者,應於 期間屆滿 5 日前附具理由,向下列何者聲請裁定續予收容?
(A)大陸委員會
(B)法院
(C)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D)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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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Koki 高二下 (2019/07/12)

港澳條例 第 14-1 條 第2項

暫予收容期間屆滿前,內政部移民署認有續予收容之必要者,應於期間屆

滿五日前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裁定續予收容。續予收容之期間,自暫予
收容期間屆滿時起,最長不得逾四十五日。

22 進入臺灣地區之香港或澳門居民,經暫予收容期間屆滿前,內政部移民署認有續予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