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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1 司法院釋字第 710 號解釋文意旨,對於經許可合法入境之大陸地區人民,未予申辯之機會,即得逕行強 制出境部分,有違憲法相關原則,不符憲法保障之下列何種基本權利?
(A)憲法第 8 條保障之人身自由
(B)憲法第 10 條保障之遷徙自由
(C)憲法第 11 條保障之表現自由
(D)憲法第 16 條保障之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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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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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a 國三下 (2019/10/27)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治安機關得逕行強制出境。……」(該條於九十八年七月一日為.....看完整詳解
6F
W 高三上 (2021/09/22)

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依據釋字454、558號解釋,遷徙尚包括入出國境之權利。故對於經許可合法入境之大陸地區人民,未予申辯之機會,即得逕行強制出境部分,違反憲法第10條意旨。

7F
luyi 國三下 (2022/04/15)

釋字第710號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治安機關得逕行強制出境。……」除因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而須為急速處分之情形外,對於經許可合法入境之大陸地區人民,未予申辯之機會,即得逕行強制出境部分,有違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不符憲法第十條保障遷徙自由之意旨。同條第二項規定:「前項大陸地區人民,於強制出境前,得暫予收容……」(即九十八年七月一日修正公布之同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未能顯示應限於非暫予收容顯難強制出境者,始得暫予收容之意旨,亦未明定暫予收容之事由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於因執行遣送所需合理作業期間內之暫時收容部分,未予受暫時收容人即時之司法救濟;於逾越前開暫時收容期間之收容部分,未由法院審查決定,均有違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不符憲法第八條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又同條例關於暫予收容未設期間限制,有導致受收容人身體自由遭受過度剝奪之虞,有違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亦不符憲法第八條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

8F
戶政已經上榜! 大三上 (2022/08/03)
● #710重點
1、對於經許可合法入境之大陸地區人民,未予申辯之機會,即得逕行強制出境部分,有違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不符憲法第十條保障遷徙自由之意旨。
2、未明定暫予收容之事由,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
3、於因執行遣送所需合理作業期間內之暫時收容部分,未予受暫時收容人即時之司法救濟;於逾越前開暫時收容期間之收容部分,未由法院審查決定,均有違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不符憲法第八條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
4、暫予收容未設期間限制,有導致受收容人身體自由遭受過度剝奪之
虞,有違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亦不符憲法第八條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

#710解釋文節錄: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治安機關得逕行強制出境。……」(該條於九十八年七月一日為文字修正)除因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而須為急速處分之情形外,對於經許可合法入境之大陸地區人民,未予申辯之機會,即得逕行強制出境部分,有違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不符憲法第十條保障遷徙自由之意旨

21 司法院釋字第 710 號解釋文意旨,對於經許可合法入境之大陸地區人民,未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