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沒有罰金
證券交易法 第37條
會計師辦理第一項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左列處分:一、警告。二、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本法所定之簽證。三、撤銷簽證之核准。
16. 會計師辦理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時,若發生錯誤或疏漏之缺失,主管機關得為下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