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第157-1條
違反第一項或前項規定者,對於當日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買入或賣出該證券之價格,與消息公開後十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之差額,負損害賠償責任;其情節重大者,法院得依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之請求,將賠償額提高至三倍;其情節輕微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
17. 內線交易之民事賠償責任之請求權人,為下列何者? (A)當日善意從事相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