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2 下列何種事項,行政法院不得依職權為之?
(A)於終局裁判時,命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
(B)於審理撤銷訴訟事件時,命停止行政處分之執行
(C)於審理一般給付訴訟事件時,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D)於審理課予義務訴訟事件時,審酌請求權是否罹於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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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9/09/07)
下列何種事項,行政法院不得依職權為之? (A) 於終局裁判時,命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 (B) 於審理撤銷訴訟事件時,命停止行政處分之執行✔️ (C) 於審理一般給付訴訟事件時,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應為:由原告向行政法院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 大二下 (2021/08/07)

有關暫時權利保護,適用之訴訟類型整理如下:

1.停止執行:提起撤銷訴訟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

2.假扣押:行政機關對私人於行政處分以外的公法上金錢給付,行政機關得於提起「一般給付訴訟」之前聲請假扣押。

3.假處分:人民為維護既存權利狀況,預防行政機關作成不利的行政處分或事實行為之一般給付訴訟(預防性不作為訴訟

4.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人民申請作成授益處分,而機關應作為而不作為,或者機關予拒絕駁回時,提起「課予義務訴訟」得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另外,本題(C)不正確:必須原告向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以上資料來源:林清老師參考書)


5F
劉傳楷 大一下 (2022/08/07)

A行訴98

B同法116

D是實質審理,也就是先審查行訴107條的程序後,確認訴訟程序完備,才能就本件課予義務之訴的實體內容審查。又行訴5條性質是「特殊的給付訴訟」(請求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所以必須要人民具備請求權,且請求權未罹於時效,法院方能依人民訴之聲明作成判決

6F
hyh0103_一般行政已 高三上 (2023/02/16)

(D)
【最高行政法院101年7月26日101年度判字第688號判決】
公法上之請求權如因罹於時效而消滅後,義務人縱為承認之意思表示,亦無從據以回復早已消滅之公法上請求權

「...惟關於時效完成之法律效果,基於國家享有公權力,對人民居於優越地位之公法特性,為求公法法律關係之安定,及臻於明確起見,民法第144條關於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僅得拒絕給付之規定,於公法上請求權應不得予以類推適用,而應採權利消滅主義,即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即當然歸於消滅(本院95年8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二)決議參照),故無待當事人主張,法院即應依職權調查有無消滅時效完成之事實。」

 

52 下列何種事項,行政法院不得依職權為之? (A)於終局裁判時,命當事人負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