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1 行政處分與行政契約主要不同之處在於:
(A)行政處分為不要式行為,行政契約則為要式行為
(B) 行政處分發生公法上效果,行政契約則發生私法上效果
(C)行政處分是事實行為,行政契約則是法律行 為
(D)行政處分是單方行為,行政契約則是雙方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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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145), C(48), D(4250), E(0) #1424537

詳解 (共 4 筆)

#1561063

行政處分含要式與不要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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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5750
要式    不要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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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6723

「要式契約」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仍須依一定方式始能成立或生效的契約。 例如移轉不動產所有權所簽訂「書面」的契約。
「不要式契約」不須依一定方式就能成立或生效者。 在日常生活中隨時可以看到「不要式契約」,例如甲方對乙方口頭上說:「這100元借給你!」,中間雙方沒有寫借貸證明書,沒有任何書面資料。

  • 資料來源:法規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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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8913

要式 一定要怎樣才有法律效果

不要式 不用一定要怎樣也可以有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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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5225217
未解鎖
要式    不要式   以意思表示是否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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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58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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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行政處分為不要式行為,行政契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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