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2 依法院組織法之規定,下列職務何者不是僅設置於地方法院?
(A)主任公設辯護人
(B)主任公證人
(C)主任司法事務官
(D)提存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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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警察特考 高二下 (2020/01/29)
高等法院設公設辯護人室,置公設辯護人,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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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S. 大一上 (2020/01/07)

第37條(高等法院公設辯護人室、人員及職等之設置)
  高等法院設公設辯護人室,置公設辯護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其公設辯護人在二人以上者,置主任公設辯護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
  前項公設辯護人繼續服務四年以上,成績優良,經審查合格者,得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已依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晉敘有案者,得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
  前項公設辯護人之服務年資與曾任高等法院分院、智慧財產法院公設辯護人之服務年資,合併計算。
  第二項之審查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3F
Yan Gachi 大四上 (2022/06/09)
第 17 條 地方法院設公設辯護人室,置公設辯護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其公設辯護人在二人以上者,置主任公設辯護人,薦任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 實任公設辯護人服務滿十五年以上,成績優良,經審查合格者,得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 曾任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智慧財產法院公設辯護人四年以上,調地方法院或其分院之公設辯護人,成績優良,經審查合格者,得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 曾任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智慧財產法院公設辯護人之服務年資,合併計算。 第二項、第三項之審查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具律師資格者於擔任公設辯護人期間,計入其律師執業期間。

第 37 條 高等法院設公設辯護人室,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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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依法院組織法之規定,下列職務何者不是僅設置於地方法院? (A)主任公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