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法院組織法及其他專業法院組織法規定,下列何法院並無檢察署對應之配置?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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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7/22)
(A)最高法院(X;有檢察署對應之配置) (B)高等法院分院(X;有檢察署對應之配置) (C)智慧財產法院(X;有檢察署對應之配置) (D)高等行政法院(O;無檢察署對應之配置) 法院組織法 第 1 條 (法院之審級) 本法所稱法院,分左列三級: 一、地方法院。 二、高等法院。 三、最高法院。 法院組織法 第 58 條 (檢察署) 各級法院及分院各配置檢察署。 法院組織法 第 114-2 條 (名稱改稱) 本法及其他法律所稱地方法院檢察署、高等法院檢察署、最高法院檢察署、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自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八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分別改稱為地方檢察署、高等檢察署、最高檢察署、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各級檢察署及檢察分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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