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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1 下列有關辯護人之權利,何者錯誤?
(A)得接見羈押之被告,並互通書信
(B)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攝影
(C)限制辯護人與羈押之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應用限制書
(D)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得將閱卷所得之證據資料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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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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ショ-ちゃん 大三上 (2019/09/04)
A 刑訴第34條第一項辯護人得接見羈押之被告,並互通書信。非有事證足認其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者,不得限制之。B 刑訴第33-1條第一項辯護人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看完整詳解
4F
自律自強 研二下 (2020/12/03)

"辯護人在刑事訴訟法(以下稱「刑訴法」)上之權利可分為固有權與傳來權二種,

一.固有權:係基於其本身之地位而取得之權利。

1.辯護人得接見犯罪嫌疑人及羈押之被告(刑訴法三四)、

2.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刑訴法三三)

3.辯護人經審判長許可,得於審判期日攜同速記到庭記錄(刑訴法四九)

二.傳來權: 辯護人行使本應由被告行使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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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Hihi JC (2021/09/12)

最佳解的(B)應為刑訴33條I: 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  謝謝

6F
je60435 大二上 (2021/12/30)

雖然(D)選項是一定錯,不過還是想討論一下(C)選項~

(C)是照法條抄的沒錯(刑訴第34-1條) 制辯護人與羈押之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應用限制書。

但是題目是問辯護人的「權利」,刑訴第34-1條不是只是說在什麼情形下要用限制書,還有限制書應記載的事項而已嗎?

跟辯護人的權利又有什麼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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