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在刑事訴訟法(以下稱「刑訴法」)上之權利可分為固有權與傳來權二種,
一.固有權:係基於其本身之地位而取得之權利。
1.辯護人得接見犯罪嫌疑人及羈押之被告(刑訴法三四)、
2.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刑訴法三三)
3.辯護人經審判長許可,得於審判期日攜同速記到庭記錄(刑訴法四九)
二.傳來權: 辯護人行使本應由被告行使之權利...
二.傳來權: 辯護人行使本應由被告行使之權利。
最佳解的(B)應為刑訴33條I: 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 謝謝
雖然(D)選項是一定錯,不過還是想討論一下(C)選項~
(C)是照法條抄的沒錯(刑訴第34-1條) 限制辯護人與羈押之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應用限制書。
但是題目是問辯護人的「權利」,刑訴第34-1條不是只是說在什麼情形下要用限制書,還有限制書應記載的事項而已嗎?
跟辯護人的權利又有什麼關係呢?
41 下列有關辯護人之權利,何者錯誤? (A)得接見羈押之被告,並互通書信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