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 下列關於自首之敍述,何者錯誤?
(A)自首,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法院為之
(B)自首以言詞為之者,應製作筆錄
(C)為便利言詞自首,得設置申告鈴
(D)自首方式係用自行投案或託人代行,均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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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互相打氣(・∀・)人(・∀ 高二上 (2019/08/26)
※自首 採得減主義(非必減) 1、犯罪未被發覺前      有偵查權之機關或公務員(1)未知犯罪事實 或 (2)知事實不知誰人所犯      Q:被害人或其他人知?A:不算發覺。 2、向有偵查權機關或公務員報告+願受裁判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Yan Gachi 大四上 (2022/05/28)
自首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者,準用第二百四十二條之規定。

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
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
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於前二項筆錄準用之。
8F
吾寺 儻平郎 研二上 (2023/05/19)

第 242 條
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
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
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於前二項筆錄準用之。


第 244 條
自首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者,準用第二百四十二條之規定。

9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12/06)
(A) 自首,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法院為之→自首只能向偵查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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