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3-1Ⅰ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速解:緩起訴是檢察官,檢察官不可能做刑之宣告。
37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非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時應考量之事項?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