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甲為其外籍配偶申請來臺居留,經內政部移民署審查後,予以否准。甲提起訴願遭駁..-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jllc1988 大四下 (2019/08/13)
7. 最高行政法院103年8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2項:「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違法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人民根據此項規定提起課予義務訴訟,係以依其所主張之事實,法令上有賦予請求主管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或特定內容行政處分之公法上請求權,經向主管機關申請遭駁回為其要件。如果對於人民依法申請遭駁回之事件,法令上並未賦予第三人有為其申請之公法上請求權,第三人即不可能因主管機關之駁回該項申請而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之情形。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 11 條:「居留簽證適用於持外... 查看完整內容 |
9F
|
10F
|
11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