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應受送達人拒絕受領而無法律上原因者,應將文書置於送達處所,以為送達,係指..-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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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木白柏 幼兒園下 (2022/01/24)
送達大概可以分成五種:一般送達、補充送達、留置送達、寄存送達,跟公示送達 1. 一般送達 2. 補充送達 3. 留置送達 4. 寄存送達 查看完整內容 |
12F 吉霸昏(112國營企管兼職 大二下 (2023/10/06)
【寄存送達] 寄存送達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
(不能依直接或補充送達時) 【公示送達】-依法公告(存在特定法定事由) 【留置送達】-將文書置於送達處所 (應受送達人拒絕受領) 【補充送達】 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 |
13F Ru 國三下 (2024/04/16)
送達的方法分為5種:一般送達、補充送達、寄存送達、留置送達及公示送達
(一)一般送達
將文書送到應受送達人的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如果在其他地方遇到應受送達人並交付給他,也符合一般送達的要件。若不知道應受送達人的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或是不能夠送到這些地方,或者應受送達人要求,也可以送到應受送達人的就業處。 (二)補充送達 送達到應受送達人的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但沒有遇到本人時,可以將文書交給同居人或受僱人。但如果同居人或受僱人是他造當事人,就不能用把文書交給同居人或受僱人的方式送達,例如離婚訴訟的開庭通知書不能補充送達給同居的配偶。 (三)寄存送達如果寄信時,沒有遇到本人、同居人或受僱人...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