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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5.甲於高雄簽發面額 5 萬元,票載發票日為 108 年 1 月 30 日,並記載到期日為 108 年 2 月 7 日,付款 銀行為高雄銀行苓雅分行之支票於乙。此票據未記載付款地。於 108 年 2 月 5 日,乙向高雄銀行為付款提 示。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未遵期提示,票據無效
(B)該票據因記載到期日,票據無效
(C)該票據未記載付款地,票據無效
(D)乙未遵期提示,不得請求高雄銀行給付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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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周世傑 高一上 (2019/11/05)

支票需紀載

發票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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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西西 幼兒園下 (2020/01/09)

第 125

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支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付款人之商號。
四、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五、無條件支付之委託。
六、發票地。
七、發票年、月、日。
八、付款地。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為發票地。
發票人得以自己或付款人為受款人,並得以自己為付款人。

35.甲於高雄簽發面額 5 萬元,票載發票日為 108 年 1 月 30 日,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