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0 條
匯票依背書及交付而轉讓。無記名匯票得僅依交付轉讓之。記名匯票發票人有禁止轉讓之記載者,不得轉讓。背書人於票上記載禁止轉讓者,仍得依背書而轉讓之。
但禁止轉讓者,對於禁止後再由背書取得匯票之人,不負責任。
想問一下 可是甲有記載禁止轉讓
法條上寫對於禁止後再由背書取得匯票之人不負責任 那甲不是也可以以法條上面規定來拒絕付款嗎?
還是只限於背書人 發票人不算?
36.甲簽發無記名支票予乙,並記載禁止背書轉讓,乙隨即將該支票交付轉讓予丙。請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