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4條之1(阻卻遺棄罪成立之事★)
...
甲退休後,要求其子女按月各給付其一萬元作為撫養費。其子乙以甲已有退休金,只願意給付五千 元;其女丙則主張其已嫁人,不負扶養義務。甲揚言要告乙、丙遺棄罪,請問下列理由何者不正確?(A)甲主張之遺棄罪指的是刑法第 294 條第 1 項有義務者之遺棄罪(B)甲雖然健康、體能狀況尚佳, 一尾活龍 難謂遺棄 但已退休,故為遺棄罪之行為客體-「無自救力之人」
(C)丙雖已嫁人,但對甲仍有扶養義務(D)扶養方法不合意僅為民事紛爭,尚不成立遺棄罪
甲退休後,要求其子女按月各給付其一萬元作為撫養費。其子乙以甲已有退休金,只願意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