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謗罪:要有意圖散布於眾,本題純屬低毀他人之意,而非向大眾去去指摘或傳述某一不實事實,以309條第1項來論比較適當
看到這選項笑了!!(C)甲對於其所指稱之情事能證明為真實者,始得不罰
如果甲能證明老師是狗,就可以不罰
20甲在學校 BBS 站指稱某老師是條狗,只會作賤英才。請問甲之行為是否成立犯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