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甲、乙為夫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婚前有一棟房屋值 300 萬元,尚有 1..-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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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楊宗泰 小一上 (2020/12/28)
36 甲、乙為夫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婚前有一棟房屋值 300 萬元,尚有 100 萬元貸款未付,乙婚前和 婚後財產均為 0,甲以婚後勞力所得買下價值 500 萬元的房屋一棟並清償婚前 100 萬元債務,另繼承 600 萬元的土地一塊。未料甲、乙離婚,乙得向甲請求多少剩餘財產? (婚後財產-婚後存續所負債務+婚後償還婚前債務)/平均分配 (500-0+100)/2=300 第 1030-1 條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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