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9 關於公法與私法區別之實益,下列何者不屬之?
(A)案件之審判權劃分
(B)關於案件之強制執行法律依據
(C)損害賠償應適用之規範
(D)便於公法私法立法程序之進行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一跳就昇天 大二下 (2019/10/03)
我國係採二元訴訟制度,而在二元訴訟制度下,公法事件訴訟之管轄權原則上係由行政法院所審理,其餘則為普通法院所審理,因此區分公法與私法有其必要性存在。公私法區分理論(一)區分實益公私法區分之實益,乃因公法與私法適用的法理及訴訟制度各異,例如:1.基本權效力之拘束性:公法直接受基本權所拘束,而私法則必須透過第三人效力理論或是間接立法之方式(例如:以違反公序良俗為原理原則之過渡體現)始得受基本權效力之間接拘束。2.基本原則之不同:公法行為有依法行政原則之要求,而私法行為則講求私法自治、契約自由。3.強制執行之方法:公法事件原則上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而私法事件則依強制執行法之規定。4.救濟爭訟之管道:公法事件訴訟原則上係由行政法院所審理;私法事件則為普通法院所審理。(二)區分理論然而應如何區辨公法與私法,向來素有多項公私法區分理論,以下分別一一說明之:1.利益說以法律所欲保護之利益為區分之標準,若利益為公益,則該法即為公法;反之若欲.....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1F
陳氏 高三下 (2022/03/12)

損害賠償在公法上通常用國家賠償法,在私法上通常用民法

12F
Perandcho 高三下 (2022/06/29)

仔細想想呢?它問的並非什麼事件要用公法或私法處理,而是「什麼事沒有必要區分公法跟私法」。 

所以即使有些公法方面的訴訟在普通法院處理,它們的公法性質還是很清楚不變的。 
答案是D是因為:唯有在立法之初,考量的是必要性、適切性、明確性,還有要符合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等等。區分公法與私法之實益非彼時之考量。因為在立一個法條的時候,本來就知道現在是在立公法還是私法了。 
13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4/01/01)

(D) 便於公法私法立法程序之進行→並非區別實益,有些公法事件適用於普通法院,如選舉罷免無效訴訟(民事訴訟)、社會秩序維護法訴訟(刑事訴訟)、國家賠償訴訟(民事訴訟)

19 關於公法與私法區別之實益,下列何者不屬之? (A)案件之審判權劃分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