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關於公法與私法區別之實益,下列何者不屬之? (A)案件之審判權劃分 (B..-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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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跳就昇天 大二下 (2019/10/03)
我國係採二元訴訟制度,而在二元訴訟制度下,公法事件訴訟之管轄權原則上係由行政法院所審理,其餘則為普通法院所審理,因此區分公法與私法有其必要性存在。公私法區分理論(一)區分實益公私法區分之實益,乃因公法與私法適用的法理及訴訟制度各異,例如:1.基本權效力之拘束性:公法直接受基本權所拘束,而私法則必須透過第三人效力理論或是間接立法之方式(例如:以違反公序良俗為原理原則之過渡體現)始得受基本權效力之間接拘束。2.基本原則之不同:公法行為有依法行政原則之要求,而私法行為則講求私法自治、契約自由。3.強制執行之方法:公法事件原則上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而私法事件則依強制執行法之規定。4.救濟爭訟之管道:公法事件訴訟原則上係由行政法院所審理;私法事件則為普通法院所審理。(二)區分理論然而應如何區辨公法與私法,向來素有多項公私法區分理論,以下分別一一說明之:1.利益說以法律所欲保護之利益為區分之標準,若利益為公益,則該法即為公法;反之若欲.....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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