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關於聲請法官迴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於第一審審理時聲請法官迴避..-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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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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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黃鎂涵 國一下 (2021/04/01)
(A) 被告於第一審審理時聲請法官迴避經裁定准許或駁回者,當事人得提起抗告 (X) 刑訴第23條:聲請法官迴避經[裁定駁回者],得提起抗告 (B) 被告之辯護人得聲請法官迴避(X) 刑訴第18條:[當事人]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法官迴避 辯護人不是當事人 (C) 法官曾參與將第二審判決撤銷並發回第二審法院更審之第三審裁判,就該第二審法院之更審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 17 條第 8 款規定,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X) 刑訴第17條第8款: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應自行迴避 (D) 被聲請迴避之法官,以該聲請為有理由者,毋庸裁定,即應迴避(O) 刑訴第21條第三項:被聲請迴避之法官,以該聲請為有理由者,毋庸裁定,即應迴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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